邓某承接付某的房屋硬装部分,但双方未签订合同。邓某按约完成部分装修工程后,付某未足额支付装修进度款,导致房屋装修停工。邓某多次向付某催索装修尾款未果,故诉至法院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,了解到该案时间跨度大,且双方未签订过相关合同,也未就案涉工程进行过结算。邓某主张的装修尾款缺乏证据支持,付某则认为邓某所主张的装修款过高,遂提出申请,请求对已装修的部分进行工程鉴定。因双方争议较大,承办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面对面的沟通。承办法官向付某说明申请鉴定的利弊及相关成本费用,同时向邓某说明当前付某所遇到的难处以及鉴定相关事宜。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,双方相互理解体谅,最终达成和解。邓某同意减免部分尾款,付某也表示愿意积极履行还款义务。邓某也表示会与付某后续请的装修工人进行对接,双方握手言和。
小小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,关乎到百姓“安居”的期盼。靖安法院将积极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把群众的“烦心事”解决好。

